以“服务之优”聚“发展之势”——汨罗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10-22 10:54:35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黄佳僖 易梦
汨罗江畔,工业园区机声隆隆。作为湘北工业重镇,汨罗实体经济根基扎实,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
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一场涉诉纠纷,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轻则阻滞资金流转,重则关乎企业存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以司法之暖护航发展之兴,让法治力量成为企业安心经营、大胆闯试的底气?
2026年,汨罗市人民法院全面启动“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专门组建护企工作专班,把平等保护、善意文明、高效便捷的司法理念,贯穿涉企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链条。以精准有度的司法举措为市场主体纾困解渴,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护航汨罗实体经济行稳致远。
2026年9月17日,汨罗法院召开“企业服务年”行动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
诉前调处:
开辟解纷“快车道”
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涉企纠纷化解,宜早不宜迟、宜和不宜耗。把矛盾止于未诉、化于前端,既能为企业省下时间成本,也能为市场减少内耗损耗。
“原以为打官司周期漫长,没想到14天就把纠纷了结了。”汨罗一家建材企业负责人,真切感受到诉前调解的速度与温度。
2026年5月,该建材公司起诉周某追索货款。双方因修路辅材买卖产生纠纷,周某支付4万元后,剩余7万余元货款迟迟未能结清。标的额虽不算巨大,但这笔回款,维系着小微企业脆弱的现金流。
立案之后,承办法官研判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晰,具备调解基础,第一时间委派调解组织介入诉前调处。调解员双向释法、换位思考:向建材企业说明对方资金承压的难处,告知诉讼周期、举证成本等潜在风险;向周某讲明拖欠货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厘清利害得失。
“不是不想给钱,实在是近期资金周转压力太大。”周某吐露苦衷。抓住矛盾症结,调解员居中牵线搭桥,促成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建材企业体谅对方经营不易,同意货款分期支付,主动减免部分利息,给债务人留出履约缓冲期。
2026年5月20日,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办结仅用时14天,极大减轻双方诉累。
为持续拓宽涉企纠纷快速化解通道,汨罗法院建立“1+1+1”速裁审理机制,推行“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专业化办案模式,简单案件快审快结、复杂案件精审慎判,推动矛盾源头减量、前端分流。
数据是最好的答卷。2026 年1至10月,汨罗法院共受理涉企立案2892件,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76天;同步落实诉讼费退费便民机制,办理诉讼费退付1157件,退费金额455.61万元,诉讼费退费率100%,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
2026年7月20日,汨罗法院依法强制腾退涉案废气处理设备。
保全置换:
盘活受限资产
破除企业发展“拦路虎”
一纸保全裁定,有时是债权人权益的 “安全阀”,也可能成为企业经营的 “绊脚石”。如何在保障胜诉权益与守护企业生机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法官的智慧。
“第三份裁定下来,厂房就能正常交付办证,企业资金也能周转开了!”近日,拿到保全置换裁定书的那一刻,涉案科技企业负责人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地。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依原告申请,汨罗法院依法对被告企业名下价值6000余万元的存款及厂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账户被冻结后,企业现金流瞬间承压,生产运转陷入停滞。企业负责人匆匆找到承办法官,焦急道出经营困境,恳请法院酌情调整保全标的。
保债权不能简单 “一冻了之”,护企业更要善于 “动态调适”。办案团队坚持善意文明司法,没有机械固守查封清单,而是奔赴企业实地踏勘,摸清生产实况、厘清资产权属,一遍遍与保全申请人沟通协商,争取理解支持,先后出具3份保全置换裁定,动态优化查封方案。
首次置换,以案外人等值担保房产替换,解封部分厂房;后续获悉查封厂房影响购房主体办证投产,再次调整查封财产,为关键厂房松绑。
3次精准置换,层层打通堵点。解封后的厂房顺利完成过户,企业资金得以回笼,沉寂的生产线再度轰鸣运转。
保全不是 “一封卡死”,而是因案施策、刚柔并济。汨罗法院用活保全置换机制,守住债权人合法权益底线,尽力避免 “一案拖垮一企”,让法律的刚性有温度、司法的尺度有温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向共赢。
2026年8月28日,前往中南表面处理产业园,针对不动产抵押物看现场。
善意执行:
用好“活封活扣”
为市场主体留住“火种”
执行是司法护企的“最后一公里”。刚性执行是兑现权益的“利剑”,柔性执行是涵养市场的“沃土”。面对陷入阶段性困境但无逃废债恶意的企业,“放水养鱼” 远比 “竭泽而渔” 更有长远价值。
“一旦设备、账户全部查封冻结,我们公司只能直接停产停业。” 今年6月,长沙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在执行谈话中面露难色。该装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履行付款义务,因资金周转不畅未能如期清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细致查控后发现,企业名下虽有生产设备、办公资产可供处置,但并无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主观恶意,只是短期经营遇困。倘若简单 “一扣了之”,企业直接停摆、项目中断、员工失业,最终反而不利于债权兑现。
承办法官审慎研判后,决定对生产设备采取“活查封”:登记查封锁定产权,禁止擅自转让、抵押,同时保留设备使用权,允许企业继续生产接单,经营所得依照和解协议按期清偿债务。
“只要保住生产线,我们一定按时履约还款。”企业负责人郑重承诺。最终,依托柔性执行举措,企业稳住经营、持续回款,申请执行人的货款顺利兑现。
汨罗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得益于这份审慎善意。在郑某申请强制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对在售楼盘实施活查封,保留企业缴税、发放工资、日常运转的基础账户功能,不关停销售现场,保障楼盘有序销售,以销售回款按计划清偿债务。
截至2026年10月,汨罗法院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 49.98%,平均结案用时87天。
善意执行不等于纵容失信,柔性举措不是放弃底线。一边持守法律刚性,保障当事人拿到 “真金白银”;一边厚植司法温情,给困境企业留足喘息空间、留存重生火种,汨罗法院让每一次执行,都兼顾公平正义与发展大局。
潮涌汨罗江,法治护远航。下一步,汨罗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 “企业服务年” 专项行动,以更优司法服务、更实护企举措,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让法治成为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专心发展的坚实后盾,为汨罗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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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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