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粉尘涉爆)
应急管理部 2026-10-22 09:43:39
日前,应急管理部完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20个重点市和有限空间作业12个重点县的部级指导服务。现针对4个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15类重大事故隐患,发布4期警示信息,本期内容为【粉尘涉爆】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
重大事故隐患1
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项)
典型问题场景

无控爆措施

采用观察窗作为泄爆措施

惰化未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

铝粉采用水作为抑爆剂
安全风险分析
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是粉尘爆炸的高发部位,其内部存在可燃性粉尘云,一旦遇点火源,极易发生爆炸。如果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爆炸防控措施,则容易发生粉尘爆炸,或扩大粉尘爆炸事故影响范围。
强制性要求
(一)《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
(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三)《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规范》(GB 17919-2025)4.9:干式除尘系统应采用泄爆、隔爆、抑爆、抗爆和惰化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应单独采用隔爆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2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四项)
典型问题场景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方式除尘

木质粉尘干式正压除尘系统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方式除尘

木质粉尘干式正压除尘系统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安全风险分析
风机设置在除尘器前部,属于正压送风方式。正压送风时,高浓度含尘气流从工位吸入异物(如小型工件、工具等),如果经过风机高速旋转的叶轮与异物发生撞击、摩擦,或者叶片脱落、蜗壳变形进而形成危险热源则成为点燃源,进入到除尘器内易引发粉尘爆炸。
强制性要求
(一)《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7: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三)《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规范》(GB 17919-2025)4.13:可燃性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典型问题场景

设置有办公室

设置有休息室

设置有办公室

设置有会议室
安全风险分析
粉尘爆炸威力大、破坏力强、波及范围广,如果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办公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则粉尘爆炸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强制性要求
(一)《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5.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 50016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重大事故隐患4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
典型问题场景

打磨机内部积尘严重

木加工车间现场积尘严重

砂光机设备内部积尘严重

铝件打磨处积尘严重
安全风险分析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大量沉积,如果引发粉尘爆炸,则容易造成二次爆炸、多次爆炸,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强制性要求
(一)《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9.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9.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三)《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规范》(GB 17919-2025)8.1.4:应当定期清理粉尘或泥浆,并如实记录;清理周期及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 至少每班清理的部位:
吸尘罩或吸尘柜;
干式除尘器卸灰收集粉尘的容器(桶);
纤维或飞絮除尘器的滤网、滤尘室;
粉尘压实收集装置;
非封闭壁柜式除尘器;
干式除尘一体机内部(含风机内部);
湿式除尘一体机内部(含风机内部);
非封闭单机布袋除尘器布袋。
b) 至少每周清理的部位:
除尘风机;
干式除尘器灰斗、锁气卸灰装置、输灰装置、粉尘收集仓或筒仓;
湿式除尘器的水质过滤池(箱)、水质过滤装置及除尘器箱体外部的滤网;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监测报警装置和控制装置;
湿式除尘器的循环用水储水池(箱)。
c) 至少每月清理的部位:
主风管和支风管;
防爆装置;
除尘器的箱体内部;
除尘器的排气管及烟囱。
(四)《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72-2025)10.2:应按照粉尘清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清理铝镁粉尘、铝镁粉尘泥浆及镁屑,并如实记录。
(五)《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25)7.1:应对粉尘及其他残留物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各种产生设备内部及地面的积尘;
b)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口周围;
c)干燥器或通风系统内部、周边或设备上凝集的油类或树脂的残渣、粉尘、松香及石蜡;
d) 除尘系统中的风机、电机、防护罩及传动机构。
重大事故隐患5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六项)
典型问题场景

铝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铝粉抛丸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风险分析
锁气卸灰装置能够把除尘器灰斗和外部集尘桶(箱)之间进行间隔,同时具备锁气效果保证除尘器处于较好的负压运行状态。如果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由于自燃等原因形成的点燃源或其他外部点燃源进入除尘器内,则易引发粉尘爆炸。铝镁等金属粉尘和木质粉尘的爆炸危险级别高,破坏力强,故更强调其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要规范设置。
强制性要求
(一)《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
(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4.6: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三)《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规范》(GB 17919-2025)5.1.4.1:除尘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
重大事故隐患6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八项)
典型问题场景

造粒机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

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安全风险分析
在粉碎、研磨、造粒、砂光过程中,设备内部长期存在粉尘云。如果未设置铁、石杂物去除装置或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则混入的铁、石、硬杂物形成的点燃源易导致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强制性要求
(一)《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六条 针对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好相关记录。
(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4.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设置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等防止杂物进入的设备或设施;6.4.5: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
(三)《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规范》(GB 17919-2025)4.10:干式除尘系统与易产生高温、火花等点燃源的工艺设备相连时,应在除尘系统进风管道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责编: 吕珍
一审:吕珍
二审:陈英明
三审:周韬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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