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八条措施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

  新湖南客户端   2026-10-21 10:22: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1日讯(记者 张永琼 通讯员 补天天)近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株洲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八条措施》,从压实责任、方案报备、巡查巡检、小散工程监管、安全培训、全过程监督、应急处置和从严查处等方面,筑牢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线。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解释。

《措施》明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负总责,施工单位落实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履行现场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健全燃气管道档案并动态更新,确保图实相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情况,涉及燃气管道的,会同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并在15日内向住建部门报备。未查明管道情况、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一律不得动工。

在巡查巡检方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巡查巡检频次,重点掌握在建工地和涉燃气作业动态,做到新开工项目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对接。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报备的涉燃气作业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到场指导。

对庭院施工及改造等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属地街道(乡镇)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施工单位施工前现场核查地下管线资料,属地街道(乡镇)配合开展安全巡查,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移交县级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措施》还要求,涉燃气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动土作业人员开展燃气管道保护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动土。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安排现场监管人员全程旁站监督,落实人工探挖、物理隔离等措施,严禁在燃气保护范围内机械开挖,鼓励有条件的工地设置实时视频监控并接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运营系统。

施工中一旦发生燃气管道泄漏,施工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疏散周边人群、第一时间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做好警戒、监护等先期处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报后迅速到场,分级分类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对因违规施工并造成燃气泄漏的,株洲将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依法立案、一律依法“一案双查”、一律依法处置、一律依法公开曝光。并建立“一案一会商”查办机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召集住建、公安、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同步对接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从严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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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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