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湘江新区这家企业被罚12万余元!
红网时刻 2026-10-21 09:22:32
“我发现有人在网络上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没有看到相关经营资质公示信息,好像还在民房里进行分装作业,请你们尽快去现场核查。”近期,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白马街道廖家坪村一处民房涉嫌无证分装、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根据举报线索,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该民房由长沙市岳麓区某家居服务部作为门窗加工作业场所使用,现场明显可以看出作业痕迹,但没有发现分装危化品作业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自2025年2月以来,该单位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对外销售稀释剂、金属油膏、通用自喷漆、超级调光油等危化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企业负责人当即关闭了平台下单功能。鉴于企业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鉴于企业违法所得少于十万元,且主动交代违法事实,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停止销售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罚款124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不容忽视。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提示各经营单位: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资质造假。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法律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 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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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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