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入账94万元仍不执行赔偿 林某某获刑十一个月
2026-10-14 16:40:5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尹正江 黄奇)2020年9月,邵东法院判令被告林某某赔偿原告尹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3 090.3元。判决生效后,该案于2021年7月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在被执行人林某某的户籍地张贴《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林某某通过其家人得知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情况,并逃避执行。经查,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底,林某某使用的微信账户收入共计约94万元,向案外人小额支付累计24万余元。2021年1月12日,林某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吉利牌小型轿车一辆。林某某在判决生效后购买车辆,且微信账户有大额收入,却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此后,本院将林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理,本院于2026年4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生效裁判绝非“一纸空文”,而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及时履行。本案中,被执行人具备充足履行能力,却无视生效裁判,不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反而将大额收入转移给他人或用于大额消费。此种漠视法律、对抗执行的行为,既是对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直接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依法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特别是转移财产、大额消费、企图蒙混过关的拒执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让司法裁判有权威、胜诉权益有保障,推动形成“生效裁判必须履行、抗拒执行必受惩处”的社会共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组稿:肖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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