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爱 守护无声 衡阳南岳检察司法救助侧记
李甜甜 2026-10-14 16:16:35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李甜甜
“小禾(化名)已经顺利进入大学,学习生活都很好,性格也开朗多了。多亏你们一直记挂着我们,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我现在也有了一份稳定工作,家里日子好过多了。”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官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电话那头,涉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小禾的父亲老李连声道谢。
这通电话,源自该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小禾因案遭受身心损害,案件发生后,小禾一家未获得加害方赔偿。
为方便小禾就医求学,老李另租新住处并一次性支付4年房租,家庭经济本就入不敷出,又恰逢今年5月老李失业在家,让本就拮据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日常生计难以维系。
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机关一直在关注着小禾的成长。了解到她成绩一向优异,今年参加高考,之后可能面临大学学费、生活费等经济压力。为了不打扰小禾全心备考,检察官没有提前联系小禾一家,而是特意等到高考结束后,立马主动联系老李,向其详细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帮助其填报司法救助申请材料。这些举动让老李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守护一直就在身边。
“高考是孩子人生的重要节点,检察机关特意等到考试结束才联系,既是考虑到小禾正在全力备战高考,也是想在她最需要支持的时候精准送上司法关怀。”承办检察官说。
“司法救助坚持应救尽救。”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国家司法救助是对因案致困当事人的辅助性救济。救助金额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工资总额之内。
本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小禾系未成年人、身心受创、未获赔偿、父亲失业、家庭因案致困等因素,符合法定救助标准,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报请区委政法委审批。
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联合该院走访入户,实地了解小禾家庭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审批通过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一次性发放到位。
救助金发放后,该院并未止步于“一次性救助”。针对老李失业、家庭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区人社局和辖区爱心企业,根据老李的就业意愿和技能情况,推荐岗位、提供技能培训信息。
经过多方努力,老李已在当地找到一份稳定工作,家庭有了持续“造血”能力。同时,该院还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帮扶等多元救助,持续关注小禾的学习生活,让她在阳光下安心开启大学生活。
从一通感谢电话,到一次“不打扰”的等待,再到一份持续跟进的帮扶,南岳区人民检察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守护不遥远,司法在身边”的深刻内涵。司法救助不是简单的“给钱了事”,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尽责,是让因案致困的家庭重新站起来、走下去的温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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