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11月1日起施行!
工人日报 2026-10-13 16:20:03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为
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
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
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逾期仍未缴纳社保的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存在认知误区
将社保视作企业提供的福利
双方可自行协商、以现金折现
或是约定放弃参保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
缴纳社保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均需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不属于可由双方
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
发现社保“账单”不对
劳动者该怎么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申工社
责编:张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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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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