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狱警”关照,没想到“狱警”也进去了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10-12 20:28:1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2日讯 (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曹立新 伍品倩)遇事找关系、花钱好办事——这种心态一旦被骗子盯上,就成了“请君入瓮”的诱饵。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充监狱民警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周海(化名)自称“监狱民警”,以能“关照”服刑人员为名,骗取家属李明(化名)1万余元,被依法批准逮捕。

李明的亲属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李明心疼亲人,逢人便打听有没有“门路”能让亲属在狱中过得舒服些。

无业人员周海听说后,主动联系李明,自称是“监狱里的民警”,语气笃定:“我在里面有人,花点钱打点一下,调岗、改善伙食、考核关照,都不是问题。”

李明一开始还有些犹豫,但周海说得头头是道,甚至能“准确”说出一些监狱管理的“内幕”。救亲心切的李明渐渐放下戒备,先后向周海转账共计1万余元。

直到有一天,李明与服刑亲属通电话,随口问了一句:“最近岗位调了没?”亲属一头雾水:“什么调岗?这里一切都按规定来。”李明这才如梦初醒,立即报警。

经查,周海与监狱没有任何关系,所谓“能办事”全是编造。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监狱民警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触犯招摇撞骗罪,依法择一重罪处罚。案发后,周海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

检察官提醒,凡是自称“监狱民警”“公检法工作人员”,以“疏通关系”“捞人”“减刑”“关照”为名要钱的,百分之百是诈骗。请托办事本身也埋着“被骗”的种子,抱着“花钱走后门”的想法,极易落入诈骗陷阱,即便对方真有关系,这种请托行为也违反相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正当渠道主张,对监狱执法有疑问、有诉求的,可以向监狱或检察机关依法反映、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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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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