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2026-10-12 18:50:34
风险代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 ] 字第 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将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签订委托合同。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向委托人提示了涉及风险代理的有关事项,委托人对此已予确认。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如下案件甲方的代理人:
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机关:______________;
案件标的额:____________。
乙方因合理原因需要调整、更换所指派的律师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条 代理权限及阶段
(一)乙方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代理阶段:________。
第三条 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
(一)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先收取基本费用或者不收取基本费用,当约定的目标或结果实现时,再按约定的固定金额收取后续律师服务费,或再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后续律师服务费。
(二)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外,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包括基本费用)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四)代理事务相关风险提示:法律事务的处理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因素存在着紧密关系,诉讼仲裁的请求和抗辩理由因上述因素的影响,均存在部分、全部被驳回或不被支持的可能,非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事项也存在不能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目标的可能。因此,采取风险代理方式的法律服务事项均存在约定目标或结果未能实现的风险。当出现约定目标或结果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情形时,委托人不再支付相应目标或结果未能实现部分的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 风险代理的律师服务费
(一)根据下列目标或结果的实现情况及委托人是否支付基本费用,双方约定的律师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1. 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二)本案风险代理方式如为先收取基本费用,约定的目标或结果实现时再收取后续律师服务费的,该基本费用独立于风险费用,无论约定的目标或结果是否全部或部分实现,甲方均应当支付基本费用(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对基本费用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应付至如下账户:
户 名:_____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甲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相关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委托人应另行支付。
第五条 甲方相关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乙方相关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乙方及其律师不得对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二)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附则
(一)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为联系人,负责资料的交接及相关事项的沟通,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律师风险代理提示及确认书
律师风险代理提示及确认书
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将采取律师风险代理方式签订委托合同。据此,律师事务所依据诚实信用等有关原则,向委托人提示涉及风险代理的有关事项,并由委托人予以确认。
一、风险代理的含义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先收取基本费用或者不收取基本费用,当约定的目标或结果实现时,再按约定的固定金额收取后续律师服务费,或再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后续律师服务费。
二、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
禁止下列案件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案件。
三、风险代理收费限制
除本提示书第二条规定的案件外,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包括基本费用)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四、代理事务相关风险
1.风险代理约定目标或结果未能实现的风险
法律事务的处理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因素存在着紧密关系,诉讼仲裁的请求和抗辩理由因上述因素的影响,均存在部分、全部被驳回或不被支持的可能,非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事项也存在不能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目标的可能。因此,采取风险代理方式的法律服务事项均存在约定目标或结果未能实现的风险。
2.虚假陈述或虚假证据而产生的风险
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委托人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不仅阻碍承办律师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且委托人将为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3.执行方面的风险
在诉讼仲裁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及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原因,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委托人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五、委托人确认
委托人在签订《风险代理委托合同》之前,已详细阅读前列书面提示及《风险代理委托合同》文本,已完整理解该等文件内容,并基于这种理解自愿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须知一式___份,作为《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的附件。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刘欢乐
三审:戴志杰

下载APP
报料
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