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草争割起冲突 法院调解化干戈

    2026-10-12 17:25:38

艾草争割起冲突 法院调解化干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2日讯(通讯员 贺志平)邻里琐事无小事,一纸调解解心结。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田间艾草归属争议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耐心释法明理、温情疏导,促成同村邻里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源头。

该案原、被告为同村村民,平日比邻而居。2026年6月15日,刘某在村间田埂收割艾草,李某发现后上前劝阻,双方随即发生言语争执,矛盾进一步升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纠纷发生后,李某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汨罗市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梳理案件脉络,充分考量案件特殊性。本案系乡村田间琐事引发的邻里侵权纠纷。双方本是乡邻,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使双方积怨加深,埋下邻里纠纷长期存在的隐患,破坏乡村和谐氛围。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害健康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双方:邻里之间应当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理性处事;因琐事争执引发冲突并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官结合乡土人情、邻里情谊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摒弃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处事方式。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温情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000元,双方确认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彻底化解了这场因小小艾草引发的邻里矛盾。

小事不出村,矛盾化解在基层。此次调解是长乐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该庭将继续坚持柔性司法,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用心化解基层邻里纠纷,全力构建和睦友善、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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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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