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需补齐哪些权益短板?
2026-10-09 06:03:50
10月8日下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基本劳动权益、劳动规则、企业用工形式、纠纷解决等方面。对于8400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这份征求意见稿是否回应了新就业群体关注的痛点?他们又能否从根本上跳出算法困境?更重要的是,平台和相关部门需要如何扛起这份社会责任?《新闻1+1》连线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带来分析解读。
征求意见稿在算法的规制问题上指明了方向
有时候算法并不能准确地预判出所有的场景,包括等电梯、堵车、突发天气状况等。怎样让小哥跳出算法的困境?
沈建峰:困在系统里、困在算法里是一直以来新就业形态领域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在尝试解决的一个重点领域。此前,等灯的时间不计入算法中间来已经成为实践的规则。这次的办法在制定的时候,也从劳动者一方的参与、保障算法的透明可解释以及算法内容的正当性控制,和一些重大决策,不能通过算法来决定等方式来保障算法向善。
当然,算法本身是非常复杂又动态的一个现象,还涉及企业的经营创新,因此在本次办法里面,算法的规制问题上主要是指明了方向,给了框架和工具,未来我们还应该通过算法协商等方式,保证最后算法的内容也是合理的。
平台不能小错重罚、以罚代管
大家反映比较多的是以罚代管,现在明确要用更多的正向的激励,有哪些正向的激励方式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
沈建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平台确实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比如说给积分、给绩点而不是动不动就来罚款,表现好的给更多的派单机会等,这就是正向激励的措施。反过来,一直以来批评的滥用处罚、罚款,例如处罚的目的是不正当的,有时候罚款甚至是为了变相获利,把劳动者的所得变成企业的所得,目的欠缺正当性,肯定是滥用。另外就是必要性,是不是必须通过罚来解决问题,也许激励也是一个很好的措施。罚和行为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和比例关系,不能小错重罚、以罚代管。
扩大劳动者参保率应多方发挥作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扩大劳动者参保率。怎样扩大?是劳动者应该更加主动?还是平台要尽更大的责任和义务?还是政府相关部门推出更多的举措?
沈建峰:各方都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发挥作用,首先对劳动者和平台来讲,要正确认识社会保险的功能,它是一种社会风险的防范机制,对于个体来讲,未来的风险通过它来化解,它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秩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所以这两方要发挥作用。
政府层面还是应该尽快推出适合平台就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机制,比如按单取酬模式下的社会养老保险怎么缴纳,以及进出自由、多平台就业等情况下,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去缴纳。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可能才能够让劳动者和平台更愿意,也更能够去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和待遇享受。
工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发挥了很大作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成立工会组织,怎么看工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当中的作用?
沈建峰:中国工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上,一直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首先就是一直在推动建工会,在头部企业、行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建立工会,建立工会之后干两个事情,一个就是维权,通过集体协商来优化算法,通过代表劳动者来参与表达劳动者意见,在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的时候提供法律援助,在发生纠纷以后提供调解服务,以及在平台或者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进行法律监督。
除此之外,工会还做了大量服务工作,一个就是建阵地,我们看到有驿站,有各种服务劳动者的中心。另外就是具体的一些服务工作,送温暖、送清凉、送体检,还有一些地方提供培训或者成长的机会,这都是工会在过去若干年里一直在做的事情。
推动高位阶立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这次出台的保障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是一个部门的规章,怎么让这个部门规章长出牙齿?未来能不能让这个保障办法变成保障法?
沈建峰:办法本身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因为从2021年开始,我们一直是通过政策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从政策到办法,办法是部门规章、联合规章,办法的最后规定了大量的法律责任,通过责任机制来保障最低工资、工时安全、数据安全等规则具体落地。面向未来,还是要推动高位阶的立法,因为法律的位阶比较高的时候权限比较大,能解决一些更加实质性的问题。
责编:詹娉俏
一审:詹娉俏
二审:唐能
三审:唐婷

下载APP
报料
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