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通报9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10-05 11:37:5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何萱

近日,为持续深化合泰、富家垅片区安全生产与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切实压紧压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及规范经营责任,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荷塘区通报9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裕丰三区16栋某网店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违法案

经现场核查,该网店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多处火灾隐患:①属于典型“三合一”违法场所,在加工作业区域违规使用明火炊具,违规设置三张床铺供人员留宿住宿,生产、生活功能未做物理隔离;②疏散楼梯、公共楼道大量堆放成品、半成品服饰打包纸箱,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③私拉乱接室外飞线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电气火灾风险。上述隐患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场所限期整改,并对场所负责人作出罚款10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富家垅39栋某服装加工厂消防安全违法案

经现场核查,该服装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多处火灾隐患:①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②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一处安全出口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牌,达不到火灾应急疏散指引规范要求。上述隐患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场所限期整改,并对场所负责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彭某违规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经查,富家垅D区69栋自建房为服装加工集中经营场所,当事人彭某所有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于2026年6月17日经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停用特种设备,持续违规投入使用。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于2026年6月26日完成电梯复检合格,主动消除全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主动整改、消除危害后果的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朱某违规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经查,银基小区16栋1单元自建房(服装加工经营场所)经营者朱某,其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的电梯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未停止设备运行,持续违规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核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涉案电梯实施查封并立案调查。当事人后续积极落实整改,完成电梯复检合格,执法部门依法解除查封。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闵某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案

2026年6月25日,闵某在合泰路公共区域利用三轮车占道摆摊售卖卤粉,占用公共区域3.4平方米,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性活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通行秩序。其行为违反《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文书后,当事人拒不整改。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及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闵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陈某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案

2026年6月29日,陈某在合泰路公共区域占道摆摊售卖煎饼,占用公共区域3.6平方米,属于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要求。依据相关法规及裁量基准,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陈某违规露天烧烤案

2026年6月26日,陈某在合泰大厦禁烤区域内擅自开展露天烧烤作业,占用公共区域3.5平方米,产生油烟污染,影响片区大气环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区域露天烧烤管理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当事人拒不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及裁量基准,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龙某违规露天烧烤案

2026年6月29日,龙某在辖区禁止区域内擅自开展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龙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卓越小牛电动车行擅自店外作业案

2026年8月11日,执法巡查发现,荷塘区卓越小牛电动车行经营者李某,在合泰路门店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搭设脚手架施工作业,属于擅自店外作业行为。该行为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要求。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9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所有经营主体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荷塘区将持续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屡教不改、反复反弹、隐患突出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全力维护合泰、富家垅片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容环境规范有序。

责编:李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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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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