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物业费,业主就坐不了电梯?法院:不行!

  新湘潭   2026-10-02 18:09: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日讯(通讯员 李涛 刘美超)“就因为没交物业费,回家得爬10多层楼,这日子怎么过?”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物业服务纠纷。业主老赵因被物业公司限制使用电梯,与物业方对峙多时,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案情显示,老赵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采取“不交费不开卡”的方式,限制其使用电梯门禁。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岳塘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研判发现,该案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物业纠纷典型案例高度相似。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以最高法典型案例为“标尺”,为双方厘清法律边界。

调解初期,物业公司坚称限制门禁是“行业惯例”。承办法官当即释明:业主欠缴物业费属合同之债,物业不得以此影响业主基本生活、限制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 这种“以债侵权”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不仅激化矛盾,还可能面临业主反诉索赔的法律风险。

针对业主老赵,法官也进行了释法说理:若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可就对应事项主张权利或要求整改,但不能以“物业违约”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更不能以此对抗交费义务。

法理明晰后,调解水到渠成。物业公司认识到法律红线,当即同意恢复受限业主的电梯门禁权限,并承诺不再以此类方式催缴。随着电梯门禁开启,老赵也当场一次性付清了物业费。这起僵持已久的纠纷,在半小时内实现“案结事了”,并促成一批同类潜在纠纷源头化解。

责编:刘子涵

一审:刘子涵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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