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社会化审查中党支部参与评判的制度构想——《终审不终的破解之道》延伸研究之二

    2026-09-30 17:24:23

肖尊启 向孙华

摘要:在省级法律及行业专业人才库基础上引入基层党支部参与再审评判,是民事再审程序社会化重构的重要拓展。基层党支部嵌入再审社会化审查机制,能把党组织监督力量转化为再审审查制度资源,拓宽社会参与司法监督渠道。本文围绕党支部参与评判的法理逻辑、适用条件、票数折算、质量管控与边界约束展开制度设计,力求实现基层党组织在再审监督中既“有为”又“不越位”,进一步破解“终审不终”困局。

关键词:再审社会化审查;基层党支部;司法监督;终审不终;票数折算

一、制度引入的法理逻辑

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制度化表达,党领导法律制定,也负有保障法律在个案中公正实施的政治责任。延伸研究一构建了“选拔准入→实战考核→动态淘汰→按质付酬→积分激励”的社会专业人才库运行闭环,主要依托法学教授、资深律师、退休司法人员、行业专家开展再审评判,侧重个体专业智力发挥。

但再审纠纷往往交织法律规范、行业惯例和社会情理,单纯依靠个体专业人士,尚不足以充分吸纳基层治理视角。基层党支部扎根各行各业和基层社区,熟悉行业规则与社会现实,具备开展社会化监督的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参与再审评判,并非代替法官行使审判权,而是把基层党组织监督意识嵌入再审救济环节,实现社会治理资源与司法专业资源有机融合。通过组织动员,能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司法监督力量,为再审评判补充行业与基层的集体视角。由此形成“专业评判+政治引领”双轮驱动格局,为破解“终审不终”提供更深厚的社会基础与政治保障。

二、党支部参与案件评判的制度设计

(一)党支部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参与案件评判。当事人可以在再审申请中一并提出由党支部参与评判的申请。党支部参与案件评判属于新设计,需要不断熟悉与演进,因此先采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方式。

(二)需要由党支部参与评审的案件,必须有两个党支部参与。其中一个为本行业领域内或比较熟悉领域内的党支部(以下简称行业党支部)。例如,医疗卫生行业党支部参与医疗纠纷案件评判,建筑行业党支部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评判,金融行业党支部参与金融借款、证券期货等纠纷评判。这一设计既保证党支部评判意见的专业针对性,又避免因行业隔阂导致判断偏差。另一个党支部必须与本行业无关(以下简称非行业党支部)。涉及法院系统、保密系统等特殊行业的党支部不参与评判。

每个党支部报备所属行业或者熟悉领域。

(三)折抵规则与责任承担。

行业党支部的评判意见折抵四个专业人员评判意见,非行业党支部的评判意见折抵两个专业人员评判意见。如果70%以上专业人员及非行业党支部认为裁判有失公正,但行业党支部出具相反意见,应当由相关党委查明原因,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严重不负责的支部书记及党员,应当作出党纪处分。两个党支部意见共折抵六个参与评判人员的意见。这一折抵规则既体现对党支部组织化评判意见的高度重视,又保持与专业人才库评判意见的有机衔接。在70%以上专业人员认为裁判有失公正的裁定发回重审门槛,以及80%以上认为裁判有失公正的启动司法责任审查门槛中,党支部意见以六倍权重计入。若一个案件有30至100名专业人员参与评判,党支部意见折抵6名人员意见,既不过分放大组织意见权重,又足以在集体评判中形成实质性影响,确保党支部意见“有为”而不“越位”。

(四)参与程序与质量管控。

党支部参与案件评判,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第一,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将当事人信息隐匿处理后,向相关党支部发送匿名化案件材料。第二,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集体讨论案件裁判是否公正,形成书面意见并附简要理由。第三,党支部意见以标准化格式提交,由专职法官汇总计入评判结果。第四,党支部参与评判工作纳入支部年度考评,通过制度激励与质量管控,引导支部意见自觉向法律精神与客观事实靠拢。

为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参与司法监督中既“有为”又“不越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回避制度。参与评判的党支部在地域及组织关系上与案件无关,与参与审理的法院无关,有关联必须回避。党支部成员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是集体决策制度。党支部意见必须经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形成,防止个人意志代替组织意见。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出具的意见与70%以上专业人员意见不同,且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严重背离案件事实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动态调整制度。对参与评判质量不高的党支部,可以暂停其参与资格,限期整改。

三、党支部参与评判的独特优势

(一)政治引领优势。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能够从政治高度把握案件评判方向,确保评判意见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这种政治引领,不是对具体法律判断的干预,而是对评判方向的把关。

(二)组织动员优势。党支部参与案件评判,能够将分散的党员个体组织起来,形成集体判断。与专业人才库中个体评判相比,党支部的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机制,能够有效克服个体认知偏差,汇聚集体智慧,提高评判准确性与权威性。同时,党支部的组织动员能力,能够确保评判工作高效运转,避免响应迟滞、参与率不高等问题。

(三)社会认同优势。党支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其参与评判本身就是一个开放、透明的过程,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监督的广泛参与性和社会代表性。这种社会认同,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再审程序社会化重构获得持久生命力的根本保障。

四、预期效果与制度意义

党支部参与案件评判,与法律及行业专业人才库形成“专业评判+政治引领”的双轮驱动格局。专业人才库提供精准的法律判断与行业判断,党支部提供政治引领与组织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再审社会化审查的完整体系。

这一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在于:第一,以政治引领保障评判方向,确保社会化审查不偏离法治轨道;第二,以组织嵌入充实评判力量,将数千万党员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司法监督的组织优势;第三,以考评激励约束评判质量,引导党支部意见自觉向法律精神与客观事实靠拢;第四,以社会认同增强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终,党支部参与案件评判将实现对“终审不终”困局的社会化消解与程序性疏导:再审审查更公正→一审二审法官更审慎→裁判质量提高→再审申请减少→终审真正终审,形成审判公正的良性循环。这一方案若能付诸实践,将为再审程序社会化重构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与组织保障,也可为其他领域基层党建与专业治理相结合提供有益借鉴。

五、结语

党支部参与案件评判,它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与司法专业优势有机融合,将数千万党员纳入司法监督的宏大格局,以基层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嵌入司法救济环节,最终实现对“终审不终”困局的社会化消解与程序性疏导。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探索,也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庄严承诺的制度回应。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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