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儿子账户转移征拆款 老赖获刑一年
2026-09-30 17:04:3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申涛 黄奇)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利用儿子名下银行卡领取征地补偿款,最终难逃法网。近日,邵东法院公布审结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赵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邵东法院判令赵某某、卿某某返还匡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该案于2015年10月立案执行。然而,赵某某长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调查发现,2024年5月,赵某某为逃避执行,利用其子名下银行卡领取征地补偿款25万余元,并将该征拆款分多次从ATM机中取出,用于生活开支、打牌及投资,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至今未予执行。此后,法院将赵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理,法院于今年1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表示,本案中的赵某某在明知自己负有长期未履行的执行义务的前提下,刻意借用近亲属账户收取大额征地补偿款,通过取现分流、任意处置的方式规避执行,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拒执情形。法院对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并依法判处实刑,清晰传递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恶意逃债必受严惩”的法治导向。无论执行案件历经多长时间,法院执行人员都会紧盯线索、紧抓不放,一旦发现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定依法严厉打击。
组稿:肖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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