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9-29 17:07:5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刘文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这本“难念的经”,父母之间的矛盾,不能由一个13岁的孩子来买单。
据报道,珠海市一名13岁少年独自守在断水断电的出租屋内,父母尚在,却让孩子辍学独居。一边是生效判决,房东依法有权收回房屋;一边是未成年人无人照料,安置难题一度卡住了强制执行的进程。
首先回应第一个难题:父母还在,为什么社区、妇联难以直接接管孩子?正如律师解读,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只要监护资格没有被依法撤销,社区、妇联就不天然拥有监护权,这也成了早期介入安置的现实阻碍。但父母健在,不等于监护责任自动履行到位;定期转账、偶尔探望,不等于完成监护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让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这名男孩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却长期失学,独自留在条件恶劣的出租屋,人身安全、生活照料、受教育权全部落空。父亲只提供生活费,母亲偶尔探望,这种“远程监护”只是最低限度的物质供给,完全达不到法定监护标准,已经涉嫌构成监护失职。
其次厘清一个误区:屋内有未成年人,并不是房屋腾退判决不能强制执行的法定理由。生效判决的权威应当得到尊重,房东的合法权益不能无限期搁置。但强制执行不能简单一刀切,不能在没有安置预案的情况下直接清场。法院执行过程中,负有联动民政、教育、妇联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要做到先安置孩子,再推进腾退,实现生效判决执行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平衡。
第三,法律给未成年人保护留足了抓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当监护人怠于履行照料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时,民政部门无需监护人同意,就可以依法实施临时监护。相关单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职父母的监护资格。即便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的抚养义务不会消失,抚养费依旧要持续承担。面对孩子失学,教育部门也可以对监护人训诫、责令改正,督促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护权不是父母与生俱来、可以随意处置的 “私权利”,一旦严重伤害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法律干预、剥夺。
最后,理想的路径是什么?就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府院联动”机制。家庭监护是第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失守,法院、民政、教育、社区、妇联就要快速补位。正确做法是多方联动,第一时间落实孩子临时安置,保障复学;同步对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训诫,视情节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程序。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能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的借口。父母生育子女,便背负起法定监护责任。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养育不是一场“付费托管”,更不能因为成年人的经济纠纷,将未成年子女置于孤立无援的危险境地。监护失职不是家务事,严重失职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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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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