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群 2026-09-29 18:02:2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建群)青春本是潜心求学、逐梦奋进的大好年华,部分在校学生却因法治意识淡薄、价值观念出现偏差,被“高薪兼职”“轻松赚钱”等虚假话术迷惑,受熟人拉拢引诱,心存侥幸参与涉诈资金转移活动,误入违法犯罪歧途,付出沉重的成长代价。
有犯罪前科的熊某一,受电信网络诈骗上游人员蛊惑,为牟取非法利益,实施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犯罪行为。为扩大“业务”规模,熊某一拉拢其堂弟熊某二共同参与资金转移。
熊某二获取非法收益后,受贪念驱使,相继拉拢肖某、唐某某参与作案;其后,肖某又介绍大学同学王某某加入,形成熟人传带、层层发展的涉案链条,多名在校学生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涉案人员地位作用、情节轻重、主观恶性分层处理,统筹落实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
经依法审查查明:熊某一、熊某二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积极协助转移赃款,二人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二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熊某一、熊某二已被依法判处刑罚。
涉案人员肖某、唐某某、王某某均为在校学生,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所起作用较小。案发后,三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悔罪态度诚恳。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迷途学生,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检察官说法
广大青少年要树立正确金钱观、消费观、法治观,时刻绷紧反诈防诈之弦,一旦涉案,将对个人学业、征信、就业及长远人生发展造成不可逆负面影响。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及收款二维码,切勿参与陌生资金周转、代收代转等不明操作。面对网络高薪兼职、陌生资金往来、熟人推介的“轻松赚钱项目”,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拒绝,主动远离各类涉诈风险。一旦遇到可疑情形,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或向公安机关求助,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守护清朗校园环境、清白青春底色。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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