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四类患者!湖南出台慢性肾衰慢特病门诊待遇新规

李琪   三湘都市报   2026-09-29 11:25:4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慢性肾衰(透析)慢特病门诊待遇的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不区分在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80%……9月29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以下简称“慢性肾衰(透析)”)纳入慢特病门诊待遇。

四类治疗全部纳入,明确精准准入标准

《办法》明确,慢性肾衰(透析)待遇覆盖四类情况: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结肠透析和药物治疗,其中,血液透析继续实行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备案申请制度。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为同一纳入标准:有慢性肾脏病病史资料,近期三个月内检查估算肾小球滤过率<15ml/min/1.73m²,有需要长期透析的指征。或指标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尿毒症相关症状,经肾脏病专科医生诊断需要长期透析的患者。

近期三个月内检查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ml/min/1.73m²,无需开展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疗,可按结肠透析类申请。

病情较轻、以药物治疗为主的患者同样纳入保障范围。近期三个月内检查估算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1.73m²,尚不需要透析的,可按药物治疗类申请待遇。

差异化结算!定额+限额双模式执行

《办法》明确,血液透析实行定额结算,由各市州组织医院集体谈判确定定额标准,定额结算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统筹区内上年度同一收费类别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治疗人均费用。大于定额结算标准的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保患者依据诊疗方案治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大于定额结算标准时,职工支付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居民支付20%;大于定额结算标准时,职工支付定额结算标准的10%,居民支付20%。

腹膜透析、结肠透析和药物治疗按月度限额结算:腹膜透析医药费每月限额5000元,结肠透析2000元,药物治疗药费600元。限额内按实际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超出限额的部分由患者本人承担。

待遇单列管理,可叠加其他慢特病报销

慢性肾衰(透析)慢特病门诊待遇结算实行单列管理,可与其他慢特病病种门诊待遇同时享受,慢性肾衰(透析)4个类型慢特病门诊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血液透析患者,每个自然月应当在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自选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需更换医院或调整治疗方案,须先申请变更登记。同一结算周期内,在非医保协议医药机构治疗费用,以及在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医保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不降低

异地就医的慢性肾衰(透析)参保患者,原则上要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治疗,费用通过联网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不降低;确因不可抗力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非客观原因不予零星手工报销。

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和零星手工报销不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慢性肾衰(透析)所产生的慢特病门诊待遇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不变,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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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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