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9-29 10:37:0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9日讯(赵明 庞静漪)以低价中药材为诱饵,在客运接驳站安排“托”引流,将旅客带入封闭房间磨粉后按克索要高价,旅客拒绝付款便言语威胁、抢夺手机逼迫输入支付密码……近日,由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强迫交易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共同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5年1月至6月,曹某纠集王某甲、王某乙、颜某、杨某甲、林某、杨某乙等人,在湘乡市某客运接驳点,将低价购入的松茯、双肾子等中药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高价购买,逐渐形成以曹某为首,王某甲、王某乙、颜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曹某安排王某甲在接驳点入口处摆摊推销,王某乙、颜某等人充当“托”诱导旅客,曹某将旅客带入封闭小房间磨粉称重后索要高价价款。诱导过程中,团伙成员刻意让旅客混淆“颗”“克”“根”的概念,待药材磨粉后才告知实际按10元/克计费。旅客拒绝付款时,曹某等人以言语威胁、搜现金、抢夺手机等方式逼迫旅客输入支付密码,其他团伙成员则要大巴司机按喇叭催促上车,迫使旅客因紧张、恐慌而付款。其间,杨某甲负责查看监控,防止现场有人摄像、拍照。该恶势力团伙共计强迫数十人高价购买中药材,强迫交易数额达94220元。
案件侦办初期,湘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精准列明取证清单,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固定团伙作案模式、软暴力胁迫过程、药材真伪鉴定、价格差额、涉案流水等核心证据。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软暴力隐蔽性强、被害人分散、价格认定复杂等难点,承办检察官逐笔核对涉案交易记录、逐一梳理被害人证言、细致审查团伙成员供述等全部卷宗并集中提审,厘清团伙分工、作案频次、涉案金额、受害人数等关键事实,精准锁定各涉案人员违法责任,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曹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客运接驳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恶势力组织。
检察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软暴力手段强迫旅客高价购买中药材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分子通过模糊报价诱导、封闭空间、多人围堵、言语威胁等方式制造心理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慌、被迫交易,虽未直接使用暴力,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威胁手段”,构成强迫交易罪。
2026年4月20日,湘乡市检察院对曹某等7人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围绕作案模式、胁迫特征及社会危害性等重点问题全面有力指控犯罪。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曹某等7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000元至12000元不等,追缴共同违法所得94220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湘乡市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检察官提醒,群众在车站、接驳点等公共场所遇到“低价促销”“夸大宣传”要警惕。若遭遇强迫交易,先保证自身安全,记住摊位位置和人员特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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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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