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特稿|桃江法院把司法服务嵌入企业发展全过程,让企业“稳心、暖心、强信心”——“企业服务年”亮出护企答卷

  湖南日报   2026-09-29 09:04:25

原载《湖南日报》2026年9月29日09版​

张佳伟 李燕妮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灰山港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7天。该案的快速化解,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赢得持续经营的空间。

今年来,桃江法院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以司法创新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亮出法院助力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司法答卷。

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此前,桃江某经营公司与吴某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吴某一直占用该门面并拒不缴纳租金。

该公司向吴某发出《催缴通知单》《限期腾空通知书》,要求吴某限期缴清所欠门面占用费并返还门面。吴某仅交了部分费用,并继续占用门面。该公司诉至桃江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由吴某给付门面占用费及违约金。

桃江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涉及吴某的实际经营困难,更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商会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员厘清案件事实,查明违约原因,同时明确争议焦点,疏导双方对立情绪。调解员引导双方综合考虑合同约定、门面实际占用时间、吴某的经营困境及某经营公司的实际损失,最终就占用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化解。这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当前,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面临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等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多发易发,若不能妥善化解,易导致“案件胜诉却执行无果”或“经营者被迫退出市场”的局面。

为此,桃江法院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行“分类识别+动态清零+销号管理”,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依法纳入优先便利序列,同时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

此前,某门窗有限公司与某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分包合同,但在案涉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某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试图通过“背靠背”条款逃避付款责任。某门窗有限公司诉至桃江法院。

何为“背靠背”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第三方的履行作为付款方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即此案被告方以上游公司未付款为由拒付工程款。但早在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批复明确此类约定条款无效。

最终,在桃江法院调解下,被告方分期支付工程款,原告适度减免部分逾期利息,顺利收回账款,经营得以正常运转。

助力危困企业重生

当企业深陷债务困境、经营举步维艰时,不少人将“破产”视作企业的终点。近日,桃江法院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审结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让尚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

案涉企业是一家小型茶企,与当地农户建立合作关系,并提供就业岗位20余个。

因资金链断裂等多种因素,该企业不断向外借款筹资,债台高筑。其中一名债权人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仍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去年4月,该名债权人经“执转破”程序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这家曾为茶农打开销路的企业,如今却走到生死边缘。桃江法院并未“一破了之”,而是迅速组建由破产法官与执行法官组成的专业化审判合议庭,并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查。

经综合研判,该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承办法官考虑到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尝试引导案件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迅速完成债务核查工作,并对接公司股东拟定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

经过多方努力,和解协议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认可。目前,该企业已恢复生产,正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债务。依据和解协议,债权人债权100%清偿,远高于破产清算的预期清偿率。

在这起案件中,桃江法院坚持“可重整的不清算”理念,以精准施策助企纾困,以破产和解激活企业价值。

今年来,桃江法院用好用活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共审结5件破产案件,其中通过清算转重整、转和解程序成功挽救企业2家,盘活闲置办公楼829平方米、资产184万余元;化解债务612万余元;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审结无产可破案件2件,有效推动辖区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打击侵害权益犯罪

日前,桃江法院审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潘某、江某、钟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北京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印刷该公司在国家版权局登记过的系列图书,并在网上销售。

2024年,3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投案自首。经查,3人销售数额41万多元至230多万元不等,均非法获利6万元。

鉴于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其中两名被告人取得原告谅解。最终,桃江法院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6万元。

“严厉打击以制售假书、盗版图书为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是司法机关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将持续提升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案件承办法官张振宇说。

桃江法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经营主体权益犯罪,同时提升审判质效,压缩涉企刑事案件审理周期,使得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益得到司法保护。今年以来,该院审结10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责编:宋姗姗

一审:张佳玉

二审:雷鸿涛

三审:邢玲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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