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蓓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29 08:5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系统、全面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法的立法核心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凝聚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民族团结不需要惊天动地的壮举,更多藏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的日常里。邻里之间多一份体谅、少一份计较,多一份帮扶、少一份疏离,主动消除民族交往中的隔阂与误解,主动增进各族邻里之间的情谊与信任,自觉维护各族邻里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就是在践行民族团结进步法,就是在守护中华民族共同体大家庭的温暖。
邻里和睦,是最接地气的民族团结;互帮互助,是最朴素的家国同心。让我们每一位群众都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邻里小爱汇聚民族大爱,以村寨同心守护民族团结,共同建设各族群众相亲相爱、共建共享的和美乡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视频制作:李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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