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河长制湖长制”公众号 2026-09-28 21:11:50
9月21日,邵阳市发布第8号总河长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效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贯彻省第12号总河长令部署,紧扣“带着问题巡河、严禁巡河走过场”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质效。
资江邵阳段。
《决定》明确,各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管好河湖空间、护好河湖水体。要严管岸线空间,重拳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制侵占水域、围垦河湖、违规搭建构筑物等行为,完整维系河湖天然行洪调蓄功能。要系统管河护水,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同时,在不替代属地责任、不改变部门法定职责的情况下,统筹推进防汛备汛、水上交通、防溺水等涉水安全工作。
《决定》要求,要严格落实河湖问题“发现-交办-核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巡河,巡河前梳理遥感图斑、督办件、群众投诉及历史遗留问题,精准锁定巡查重点,巡河直达现场、就地调度交办,建立规范问题台账,落实跟踪督办、逐项销号,力戒巡查流于形式。要分级挂牌攻坚,全面汇总各类存量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县乡河湖长督办,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疑难问题提请市级河湖长挂牌督办,推动问题清仓见底。要源头从严管控,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对新增河湖“四乱”问题保持零容忍,坚持查处一处、整治一片,同步开展全域同类问题排查,严防反弹回潮。
《决定》强调,坚持考核赋能、奖惩并举、问责震慑。将河湖长巡河查险、问题处置、整改销号等履职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管护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典型推广;对巡河流于形式、整改消极应付的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履职不力引发河湖乱象、水生态损害、防洪风险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下一步,邵阳将以第8号总河长令为抓手,持续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全力守护河湖安澜。(吴通清 秦帅彬 李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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