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国评论 | 吸烟取消学费减免:管的不只是抽烟,更是公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22 16:00:41

彭鹤鸣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学生是否吸烟,成为其能否申请学费减免的审核条件——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大量讨论。

争议主要落在“贫困生能不能抽烟”这个问题上。有学生说:好歹是成年人了,虽然家里条件困难,但抽个烟怎么也要管我?事实上,这并非川大今年新出的规定,早在2016年这一条就写进文件了。此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高校,也有类似条款。

此类规定到底合不合理?高校学费减免政策,本质上是雪中送炭,专门帮扶家庭遭遇变故、无力承担学费且生活俭朴的学子。其分配逻辑是优先保障这些学子完成学业的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学费减免不同于一般的助学补助,它的基本前提便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川大这项政策面向的,是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一级残疾、本人重病致家庭严重负债等,诸如此类最困难的学生,还要经过民主评议和初审公示。可以说,其条件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符合条件受益者如果还将有限的金钱投入到非必要消费上,的确有点说不过去。

因此,政策要约束的,并不是吸烟这一行为本身,而是一边申领困难资助,一边进行持续性非必要消费的矛盾行为。政策之所以显得严格,还是为了守住资助的公平门槛,保证有限的资源落到最需要的人手中。政策同时还契合了建设无烟校园、倡导健康生活的价值导向,总体来说是合理的。

当然,规则落地时具体怎么做也尤为重要。定性类条款最忌讳简单粗暴“一刀切”,怎样判断受助者是偶尔抽根烟还是确有抽烟习惯,怎样界定各类“消费型不良嗜好”?具体的界定标准,以及资助资格的评议流程,都应坚持民主评议、全程公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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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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