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2 12:00:29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曾俊豪 余青)无人机开展飞防护苗,本是助农利好,却因药剂误用、操作失范,造成3家农户的农作物受损,引发赔偿纠纷。近日,汉寿县法院西湖法庭工作人员走进田间实地勘查,就地调解,以情理法相融的柔性调解化解了这起涉农矛盾,促成赔偿当场履行、当事人主动撤诉。
宋某某与邻里肖某某、黄某某共同委托飞防人员周某某为农田喷施防虫药剂。作业当日,宋某某误将除草剂当作防虫药交给周某某;而具备专业资质的飞防操作人员周某某,未按规范核验药剂便全域喷洒,导致3家农田作物大面积枯萎减产,邻里之间损失各异,各方就赔偿比例、损失金额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西湖法庭。
西湖法庭工作人员收案后与法庭特邀调解员第一时间下沉田间,勘查地块边界、喷洒范围和作物受损程度,现场固定证据、摸清实情,并就地开展释法说理。
在田间勘查现场,调解员开展责任划分释法工作,向各方明晰过错边界。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结合勘查事实逐条讲解财产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列明两方责任人过错轻重;同时立足邻里和睦、农时紧迫的现实耐心劝导,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优先止损复耕。
经过疏导,各方消解分歧、认可责任划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肖某某、黄某某两家农田损失,由宋某某承担40%赔偿责任,周某某承担60%赔偿责任;针对宋某某自家农田的惨重损失,二人也另行协商确定了分摊方案。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全部赔偿款项当场结清,当事人主动撤诉,这起涉农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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