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欠薪一朝清 郴州北湖区检察院为23名劳动者追回欠薪22万余元

    2026-09-22 11:58:3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丁伟航)“拖欠多年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感谢检察院帮我们了结了压在心头10年的难事!”拿到工资的那一刻,23名劳动者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露出笑容。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劳动者追回拖欠了10年的劳动报酬22万余元。

2016年,郴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23名员工的工资被拖欠。劳动者多次维权、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后,企业实际控制人潘某始终拒不履约。此后,潘某为逃避责任,擅自关停公司、规避行政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他又辗转外地隐匿行踪,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致使工资追索一度陷入僵局。这一拖,就是10年。

转机出现在2026年3月。北湖区检察院在刑事“挂案”专项清理中,发现了这起沉睡多年的案件线索。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重启侦查。面对时间跨度长、追诉时效存在争议、行为人隐匿逃匿等核心难点,办案组审慎研判法律适用,最终明确:潘某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其逃避支付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依法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后,公安机关全面调取了潘某的银行流水、微信账户、个税申报、社保缴费等客观证据,一点点拼出完整证据链,查实其逃匿期间仍有稳定收入,属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铁证面前,法律震慑之下,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潘某主动筹措资金,全额结清22万余元拖欠工资,并向23名劳动者诚恳致歉,取得全体被害人谅解。

检察院审查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全额支付欠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恶意欠薪,欠的是劳动者的辛苦钱,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的是和谐稳定。近年来,北湖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劳动者等群体的急难愁盼,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先后帮助农民工追回辛苦钱3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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