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轻装前行——醴陵市人民法院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观察

  湖南日报   2026-09-22 07:15:43

刊载于《湖南日报》2026年9月22日05版​

湖南日报记者 张建平 吴汶奕 通讯员 匡小珊 付佳毫 易思思

渌江穿城而过,沿岸窑火不熄,产业脉动正盛。

金秋的醴陵,园区车间里机器声起伏,商贸街巷中物流车穿梭,陶瓷、花炮、新材料、工程建设等产业链条交织成县域经济的生动肌理。

市场活跃之处,矛盾纠纷也更容易随生产经营浮出水面。近年来,醴陵市人民法院(简称“醴陵法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到每一个案件中,把涉企司法服务向产业链前端延伸、向审判环节细处发力、向信用修复后端衔接。

圆桌协商中的释法明理,审理推进中的成本考量,执行环节中的宽严把握,一幕幕司法履职场景,共同勾勒出法治护企兴业的醴陵实践。

多方协同,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陶瓷是醴陵鲜明的产业标识,也是涉企纠纷较为集中的领域。近三年来,醴陵法院受理涉陶瓷类纠纷案件633件,其中买卖合同、瓷泥质量、货款回收等问题较为多发。许多矛盾来自长期合作中的账款拖欠、质量认定和交付分歧,曾经并肩奋斗的生意伙伴变成了剑拔弩张的原告被告,一纸判决,断得了案,未必断得了情。

如何让纠纷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在先进陶瓷产业链人大代表联络站,挂着“法院工作室”牌子的房间里,法官、调解员与人大代表围坐协商,是常见的工作场景。这里是醴陵法院“人大代表+法官+调解员”联动机制的前沿阵地。28名陶瓷行业人大代表常态化参与涉企纠纷调解,借助行业熟、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把法律规则、行业惯例、交易习惯放在一起考量。

“业务法官懂法律,商会和企业家懂行业,综治中心统筹资源,法律、行业规则、人情事理结合起来,调解成功率自然就高。”一位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这样说。

一笔积压多年的陶瓷原料货款纠纷,正是在这样的机制中迎来转机。

2019年起,某陶瓷原料公司向某陶瓷企业供应成品泥。随着合作延续,欠款逐渐累积。到2025年5月,拖欠货款达51.7万元,原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醴陵法院随即启动多元解纷机制,组成调解专班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在诉调对接工作站内,法官释明合同责任和诉讼风险,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株洲市人大代表魏楚斌结合行业现状耐心劝导,综治中心协调各方寻找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陶瓷企业分三期偿还货款,原料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违约金。一笔旧账由此结清,一段产业链上的合作关系也保留了继续修复的可能。

纠纷化解向前一步,风险防范也随之前移。醴陵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工商联、商会等开展走访、座谈、法治体检,围绕合同审查、证据固定、质量验收、应收账款管理等问题,对企业进行靶向提示。对同类型纠纷中反复出现的合同条款不清、验收凭证不足、付款节点模糊等风险,法院通过案例讲解、示范文本推广、行业座谈等方式提前介入,让司法服务更早进入企业经营链条。

审理减负,为企业经营多算一笔成本账

诉讼成本这笔账,往往大于纸面数字。案件久拖不决,可能带来订单延误、设备闲置、现金流紧张和合作关系受损。回应企业关切,醴陵法院在涉企案件办理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将司法程序放到企业经营场景中考量。立案、保全、审判、调解等环节,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企业经营状况,尽可能减少办案活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不久前,一起发生在当地头部防水企业的股权继承纠纷进入法院。

原告配偶生前系该企业登记股东。其去世后,原告要求确认相应股东资格,并由企业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看似是一宗继承纠纷,案件背后却牵动着一家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既涉及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关系公司章程适用、股东之间的人合关系以及企业既有股权架构。承办法官没有急着“一判了之”。

调解中,法院一方面围绕涉案股权继承问题释明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结合企业实际,就股东资格变更、后续登记等事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把个人权益实现与企业稳定经营放在同一张桌子上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确认原告继承相应股东资格和股权份额,由企业配合办理后续股权变更登记。一场可能继续向企业内部延伸的纠纷,在调解中平稳落地。

企业经营中的另一笔成本,则更加直接地体现在资金周转上。

当地一家民营建材企业曾为某国有建筑企业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供应吊围栏、栏杆等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款结算、账目核对产生分歧,民营企业诉至醴陵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纠纷如果进入漫长的诉讼拉锯,对双方都是一笔经营成本。

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对账、协商。一边向原告释明相关项目回款情况,引导其合理确定履约期限;一边督促被告正视合同义务,提出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经过调解,双方就货款支付达成一致。

协议达成当天,法院及时裁定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账户恢复正常使用,施工企业资金流转随之恢复;供货企业也有了明确的货款回收安排。此后,双方分别向法院送来锦旗,其中一方还专门写来感谢信,原本对簿公堂的合作伙伴也继续保持商业往来。

一边是股权纠纷止于企业内部风险进一步扩大之前,一边是商事纠纷快速化解后及时解除保全。两个案件处理的着眼点并不完全相同,但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司法程序如何既依法解决纠纷,又尽可能少占用企业经营资源。

这样的减负,也延伸到了诉讼服务前端。结合“一企一法官”活动,醴陵法院组织干警走进湖南昌诺新材料、鑫墨轩铝艺、湘琦服饰等企业,推广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座谈交流中,法官围绕企业提出的合同审查、证据留存、应收账款管理等问题逐一回应,引导企业依法、规范、低成本参与诉讼。

把企业经营中的时间账、资金账、信用账一并纳入办案考量,司法程序的尺度更细,企业解决纠纷付出的经营成本也能够进一步降低。

刚柔并济,助诚信经营者重回市场赛道

涉企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法院面对的不只是案款能否到账,还包括企业能否履行、怎样履行,以及履行之后如何重新参与市场竞争。

措施过轻,胜诉权益难以兑现;措施过重,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可能承受不必要的信用压力。

醴陵某混凝土公司因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23万余元货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虽无现金资产,但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工程款,关联公司经营正常。执行法官没有直接冻结账户,而是先向其发送《预惩戒通知书》,并多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阐明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企业招投标受限、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受限等。

宽限期内,该公司仍消极应对。期限届满后,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惩戒压力传导到企业经营端后,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相关措施已影响企业招投标和外地商务谈判,希望尽快履行义务并修复信用。

执行法官随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多方沟通推动双方再次和解。混凝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减免部分款项后,建设工程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法院第一时间解除强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其信用修复情况,该公司得以顺利参加招投标,经营秩序逐步恢复。

这一案例背后,是醴陵法院正在推进的“宽限期+信用预警+分级修复”机制。对被执行企业,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设置1至3个月履行宽限期,其间暂缓发布失信信息,同步向发改、市监等部门通报,通过执前发送《预惩戒通知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截至目前,醴陵法院已发出预警函926份,促成370家企业主动履行义务;2025年以来,引导77个企业、企业家纠正、修复信用。

宽限有边界,修复有前提。2025年至今,醴陵法院依法将244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人;近期通过大数据排查,对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的25人进行惩戒。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处置,对仍有经营价值、愿意主动履行的企业保留继续经营空间,刚性约束与信用修复在执行一线同步推进。

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还体现在“以保代执”的探索中。所谓“以保代执”,重在利用已保全财产实现权利,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完成案款给付,减少企业执行成本和信用影响。

醴陵某通信科技公司与娄底某通信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进入调解阶段。娄底公司表示愿意付款,但因资金此前已被保全冻结,希望法院先行解冻后再以存款支付;通信科技公司则担心财产流失,希望通过执行程序直接扣划。

案款已经在账户上,纠纷具备结清条件,如何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为债务企业减少不必要的信用成本?

醴陵法院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沟通衔接后,引导双方申请在执行立案前直接扣划已保全款项。案款在“五一”前全部到位,法院及时解除冻结,并为娄底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今年以来,醴陵法院围绕“企业服务年”行动,把司法服务落到案件办理、程序衔接和信用修复的具体环节。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人大代表+法官+调解员”多元调解模式,依托先进陶瓷产业链工作室,扩大商会调解、行业调解覆盖面;保留涉企绿色通道,落实经济影响评估,依法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完善“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探索“以保代执”、执前化解纠纷等路径,加强府院联动和跨域协作,提升涉企纠纷化解效率。

沿着“企业服务年”的实践路径,醴陵法院以一案一策的精细、一企一策的用心、一环一环的衔接,为企业卸下诉累、稳住预期,让更多经营主体在公平透明、稳定有序的法治轨道上轻装前行。

责编:龙子怡

一审:龙子怡

二审:廖义刚

三审:周小雷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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