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法院高效审结一起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案

伍按     2026-09-18 15:36:0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伍按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群众最基本的民生期盼,也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万坪法庭高效审结一起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案,依法判令两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支持起诉,检法合力为“老有所养”撑起法治保护伞。

原告任某甲、彭某乙均已年逾八旬,常年疾病缠身,双双身患脑梗,体弱失能。其中,彭某乙生活基本无法自理,日常起居需专人看护。两位老人既无低保,也无其他政策性补助,仅靠微薄养老金维持生计,每月固定的医药、生活和照料开支,让本就困顿的生活雪上加霜。

然而,5名子女却因早年宅基地、老屋分配等家庭琐事心生嫌隙,在赡养问题上相互推诿、久拖不决,老人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部分被告态度积极,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二原告念及亲情、以求家庭和睦,自愿放弃对其中3名子女的诉讼请求,由双方自行协商赡养事宜。承办法官释明:该权利处分不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老人日后生活出现困难,仍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围绕赡养费这一核心争议,承办法官参照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老人实际开支及各子女已尽的赡养付出逐项核算、精准认定,最终依法判决两名未尽充分赡养义务的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于老人生活和就医开销。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

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婚姻家庭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得以家庭矛盾、财产纠纷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责任。

下一步,永顺法院将持续聚焦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坚持法理情理相融,高效化解家事纠纷,以公正司法护航“夕阳安稳”,让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法治土壤中生生不息。

组稿:李翔 李颖

责编:李翔

一审:梁原

二审:刘欢乐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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