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国评论丨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事件:以法之名,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7 21:26:10

杨兴东

9月16日,新华社发布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原院长徐湖平因受贿获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并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博、原省文物总店等多名原责任人被开除、撤职、降级或问责;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南博深刻检查,全省推进国有博物馆文物安全专项治理。

一幅《江南春》图卷“入库—调拨—售卖—撤拍”的离奇漂流,撕开的是文博治理的深层疮疤。1959年庞增和先生无偿捐赠137件书画,托付的是对公立博物馆“国家文化受托人”身份的信任。但上世纪90年代,时任管理者未履鉴定复核,违规签批将《江南春》等5幅受赠古画调拨文物总店出售,致文物流失。“捐赠”变“变现”,程序空转、账物不符、监督缺位,把公共文产当成“可调剂资源”,是对法治与公信的双重背叛。

司法亮剑,意义不止于个案。29名责任人被追查、24人受处,释放鲜明信号:文物不是“自家存货”,代管≠处分权;无论时隔多久、职级多高,伸向文物的手必被斩断。

治标更须固本。新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施行。新规把“分类分级、全流程动态、压实安全责任”等写进制度:从取得、定级、建账到出入库、退出、利用,全程留痕、流程可溯;首确博物馆法人/主要负责同志为藏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捐赠须签协议、退出须专家评估+行政审批、离任必盘库移交。恰是南博案痛点的“对症补丁”。

博物馆是文明的守夜人,不是文物的“商店”。以法之名捍卫文物安全,既要追责到人,也要把制度落到实处、把透明晒给公众。南博之鉴,全国文博当共省:守得住藏品,才守得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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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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