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7 17:14:09
湖南日报9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告诫书,督促全省酒类生产经营者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全链条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明确,酒类生产经营者须持证或按规定备案开展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完整票证资料;进口酒类要核验检疫证明与中文标签,严禁在酒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产销来源不明、掺假掺杂、假冒伪劣酒类,不得委托无资质主体从事酒类生产。
在标签标识管理方面,酒品标签、说明书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配料、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不得伪造篡改,严禁冒用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禁止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针对散装酒销售,要求在容器、贮存区域醒目标注产品完整信息,严禁利用回收酒瓶、包装物灌装造假。
告诫书划出多条营销红线,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宣传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类酒类,不得假借党政机关、军队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老酒”“窖藏”“陈酿”等宣传说辞必须有据可查,严禁虚假夸大年份、工艺,不得宣称酒类具备防病治病功效。网络直播、电商售酒须做到线上线下信息一致,严禁虚构销量、货不对板,或以暗语、变体谐音等方式规避监管售卖假酒。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经营主体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上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强化线下检查与线上监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群众发现酒类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李成辉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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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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