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7 16:18: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7日讯(通讯员 钟珊珊)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依法作出判决。夏某年等8名被告人因在深山非法生产超药量大爆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2025年底至2026年初,夏某年组织多人在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深山一处窝点非法生产超药量大爆竹。2026年1月,公安机关一举查获该窝点,现场扣押涉案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经专案组深挖细查,先后抓获涉案人员8名。

法院审理查明,夏某年作为组织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刘某飞、刘某祥、陈某秋、汤某江等4人受雇参与和药、装药、封口、插引、包装等工序,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洪某、吴某国为非法生产提供高氯酸钾、硫磺等原材料,周某辉提供场地及运输帮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醴陵公安纵深推进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买卖等实施全链条、全环节溯源倒查,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醴陵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凡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至30万元奖励。举报电话:0731-23232121(醴陵市政府总值班室)、12345(醴陵市市长热线)、110(醴陵市公安局)、0731-23558962(醴陵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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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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