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7 16:06:28
自“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住建局联合城管、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违规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有力震慑了行业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第六批已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供各县市区在整治工作中参考借鉴。
典型案例1: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管理服务的奥园神农养生城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给予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湖南合创大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湖南合创大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明月湖小区存在栋室内消火栓无水、部分灭火器过期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给予湖南合创大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旺城天悦小区存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故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现场无法启动、部分排烟风管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给予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旺城天悦小区管理服务中,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2号),给予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管理服务的大江官邸小区存在部分楼层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门不同程度损坏的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给予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6: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管理服务的湘银星城小区存在部分手动报警按钮及报警系统故障、疏散指示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损坏、排烟管道老化脱落、防火卷帘老旧损坏等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1号),给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7: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山水文园小区存在地下室防火卷帘老化损坏不能正常启闭、楼梯间疏散门大量损坏、部分排烟风机管道老化掉落缺失、火灾报警控制器回路及通信主板老化失效、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等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3号),给予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8: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管理服务的湘银小区存在部分防火卷帘损坏、部分排烟管道损坏、部分火灾手动报警按钮损坏的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0号),给予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9:株洲高新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株洲高新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栗雨城颐景园小区存在消火栓泵控制柜损坏、喷淋泵控制柜损坏、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手自动控制方式均无法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瘫痪、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控制按键失效、18栋2单元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为零、地下车库部分排烟管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5号),给予株洲高新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10: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金质颐园小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1、2栋部分防火门损坏、1、2栋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的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7号),给予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11:湖南省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管理服务的建设家园小区,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8号),给予湖南省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12:株洲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服务的红盾雅园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主板损坏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9号),给予株洲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典型意义
上述12起典型案例,均涉及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问题集中在消防设施损坏失效、擅自拆除消防器材、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等方面,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执法部门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处罚,体现了“严查严管、以罚促改”的鲜明导向。
下一步,各县市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带病运行”。株洲市住建局将持续深化“三公示、两严查、一清理”专项行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市住建局)
责编:龙子怡
一审:龙子怡
二审:张建平
三审:周小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