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6 17:41:24
新湖南客户端9月16日讯(通讯员 易晴洲 余伟明)自家山林并非"想砍就砍"。近日,临湘市林业局依法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村民付某某未取得采伐许可,擅自砍伐自有山林,经现场勘验测算,立木蓄积达27.7立方米,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滥伐林木立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上即属"数量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付某某的行为已超出行政违法范畴,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临湘市公安局已对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临湘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群众误以为"山是自家的、树是自己栽的,可以随意砍伐"。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论林木权属为个人、集体还是国有,采伐均须办理采伐许可证;无证滥伐且蓄积达到法定标准的,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近年来,临湘市持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采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林违法行为"零容忍"。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采伐自有林木、开展山林抚育等作业,须提前报备、依法办证,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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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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