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 三湘都市报 2026-09-15 22:54:4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9月15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了《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从源头预防、纠纷处置、医疗秩序维护、风险分担、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平等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源头防控,前置化解医患矛盾
在纠纷预防层面,《建议稿》要求医疗机构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医患沟通、投诉处理制度,落实首诉负责制,不得推诿、拒绝患者投诉。
针对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高风险诊疗,鼓励引入律师、医务社工等第三方参与医患沟通,见证知情告知过程,相关记录归入病历。
《建议稿》严格规范病历管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严禁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患者可依法申请查阅、复制病历。
同时,《建议稿》明确患者及其近亲属义务,应当如实陈述病史、配合诊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不得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超出执业能力的医疗行为,不得滥用投诉权利。
规范纠纷处置,索赔超2万元不得自行赔付
《建议稿》提出,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选择自愿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化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可在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有效后具备强制执行力。
新规划定协商处置红线:分歧较大或者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当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赔付。
湖南还将搭建全省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汇聚医学、法学、法医学专家,为鉴定、调解提供专业支撑。
维护医疗秩序,医务人员享有紧急避险权
《建议稿》列举十一类扰乱医疗秩序的禁止行为,线下禁止围堵医院、摆设灵堂、殴打恐吓医护;线上禁止断章取义剪辑诊疗片段、编造传播虚假医疗纠纷信息。
《建议稿》还明确医务人员有紧急避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时人身安全遭遇暴力威胁或者现实侵害,在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前提下,可以暂停诊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科室同步启动预案并报警。对于多次无理缠闹、扬言施暴,或是醉酒、吸毒、存在精神障碍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可安排安保陪诊。
一旦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机构须第一时间上报卫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滥用投诉权利的主体,将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完善风险分担,多渠道兜底保障
《建议稿》搭建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保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医院运行成本,不得转嫁患者;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保,也鼓励患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
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医疗风险基金。省级层面可设立医疗损害救助基金,专门救助诊疗受损、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通过现有途径获得合理赔偿的患者。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26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hnswjwfgc@163.com或者信函(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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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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