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为基解“法结” 情理为怀解“心结” 泸溪法院化解一起涉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6-09-15 11:49:3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许柳)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人民法庭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怀”的审判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残障人士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悉,被告因身体残疾,日常依靠驾驶三轮车短途出行、维持生计。此前,被告驾驶三轮车辆行驶途中,不慎与路人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人身损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为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核查案件细节,走访了解被告真实家庭情况。经核实,被告系残障人士,劳动能力受限,无稳定收入,独自抚养3名在读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一次性足额赔付确无实际能力。

一边是原告因事故受伤、权益受损,亟须合理赔偿弥补损失;另一边是被告残疾不便、生活困难,肩负家庭生活重担,无足额赔付能力。案件陷入僵局。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一纸判决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的办案思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努力寻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阐明案件法律依据、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客观告知被告身患残疾、独自抚养子女的特殊困难处境,引导其换位思考,理性看待赔偿问题,适当包容退让。另一方面,仔细向被告释法析理,明确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责任,告知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劝导其正视过错、主动担责,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

经承办法官多番组织调解,反复沟通疏导,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互相理解体谅。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高效、温情化解。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还当庭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尤其是涉及困难群众,更要用心用情办好。”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人民法庭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传递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泸溪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优先、实质解纷贯穿审判执行工作,注重法理、情理、事理相融合,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下一步,该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时刻怀揣司法为民情怀,以更实举措、更暖服务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编: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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