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9-15 10:54:1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妻子将车停在小学门口,下车送娃,辅警喊话要求挪车。坐在副驾的丈夫自行驾车挪车,行驶不远后掉头再次占道,执勤人员拦停后查出其醉驾,被吊销驾照。
不服处罚,男子起诉交管支队与市政府。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判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
辅警喊话挪车,男子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2025年12月18日17时,怀化人王鹏的妻子开着一辆皮卡车送孩子,王鹏因为喝了酒坐在副驾位上。妻子将车停在路边后下车送娃,在此巡逻的辅警发现王鹏家的车占道影响交通,通过车载喇叭喊话,要求车辆驶离。
眼看妻子未归,王鹏听到喊话后,下车进入驾驶室,驾驶该车向前行驶约30米后掉头返回,仍停在靠路中线位置。几分钟后,再次被催促驶离,王鹏又驾车向前行驶约50米。此时,巡逻人员发现王鹏有酒驾嫌疑,将车拦停。整个过程,王鹏累计驾车距离约100米,时长约8分钟,行驶途中还存在接打电话行为。
民警对王鹏开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驾。后续血检鉴定显示,王鹏血液乙醇含量达198.9mg/100ml。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鹏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王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王鹏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王鹏认为,自己是听从执法人员移车指令进行的临时移车,不存在自主酒后开车的故意。今年5月,王鹏一纸诉状将交管支队、市政府起诉到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执勤人员喇叭喊话,针对的是违停车辆,目的是消除道路通行妨碍,不等于许可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王鹏明知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且有条件联系家属或者选择请巡逻民警协助完成车辆挪移,而非必须自行醉酒驾驶。王鹏驾车后,多次掉头、反复占道停车,行为已经超出合理挪车的限度,也反映出他在酒精影响下对车辆和路况的判断及操作能力已明显下降,驾驶机动车具有现实危险性。
法院特别释明,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是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独立责任形式,刑事不立案或撤案,不必然免除行政相对人应承担的行政违法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即便依法不认定为犯罪,也应当对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交管部门对原告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
王鹏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及车辆行驶安全置于危险之中,行政责任的追究恰恰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零容忍保护。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王鹏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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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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