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工门诊统筹药店名单公布

  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2026-09-15 09:18:2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熊婷

日前,市医保局向社会公布了湘潭市已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双通道”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消息发布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0731-58266666)或在网络平台留言,对名单的相关细节提出疑问:名单上的药店数量是否固定不变?在定点药店买药的报销方式是否有变化?针对这些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为市民逐一解答。

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很多市民以为名单公布后就固定不变了,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及其他医保统筹业务的药店,是在药店自愿申请、医保部门严格评估的基础上产生的。与此同时,医保部门也会严格落实定点机构的退出机制——对于存在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伪造处方或费用清单骗取医保基金、串换或倒卖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店,将按规定及时解除协议并向社会公示。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药店可以申请加入,违规的药店则会被清退出局。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会定期公布新增和解除协议的药店名单,市民可以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此外,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每个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市医保部门会动态调整定点药店的数量和布局,以满足群众的购药需求。

报销方式没有变化,沿用既有政策

针对市民关心的“报销方式是否改变”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名单发布仅是公布定点药店范围,报销政策并未发生变化。

根据《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或医保医师电子流转处方,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需要特别提醒市民的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处方(含电子处方)。没有处方的购药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能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同时,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及非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市民可多渠道查询与咨询

据统计,截至9月7日,湘潭市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共计2328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422家,定点零售药店906家,开通职工门诊统筹业务定点零售药店45家,开通“双通道”业务定点零售药店24家。

本次在集中公布2026年湘潭市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之前,先行单独公布已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及“双通道”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看病购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升职工门诊统筹及“双通道”药品的购药可及性;同时,也是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需查询最新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或了解具体报销政策,可拨打湘潭市医保业务咨询热线(0731-58535734)进行咨询,或前往市民之家、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了解,也可关注“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公告。

市医保局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务必索取正规发票和购药明细,保存好处方等相关凭证,以便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发现定点药店存在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正规渠道举报投诉,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责编:刘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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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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