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保?湖南省医保局正在征求意见

李琪   三湘都市报   2026-09-14 18:14:1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9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该局起草《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段累进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人员除外)。参保群众患上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征求意见稿》明确,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照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具体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动态调整发布。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起付线后,各段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现阶段我省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后续将随居民收入水平,逐步过渡至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连续参保有激励,持续参保可提高报销限额

《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全省大病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支付执行参保地标准;省内异地就医、经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参保激励规则,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于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的人员,提高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限额。自2025年1月起,对连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且次年集中参保缴费期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和零报销激励额度均可累计,但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原支付限额的 20%。

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零报销激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断保之后再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

目前,《征求意见稿》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在2026年9月27日前反馈意见。意见可发送邮箱dybz2026@163.com,也可邮寄信件至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助力完善大病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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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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