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4 16:34: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4日讯(通讯员 朱静)随着外卖行业快速发展,骑手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纠纷日益增多。骑手配送过程中撞伤他人,谁来赔?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9月10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岳阳市湘阴县太傅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手推板车的吴某相撞,造成吴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吴某受伤后住院治疗7天,后又多次门诊就诊,花费医疗费共计20724.75元。经鉴定,吴某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系从事某团平台的外卖配送工作。2025年9月10日,河南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李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吴某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71840.02元。
某财产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他公司保险条款,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均无法赔付。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吴某投保的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全额替代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某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主张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不予赔付。湘阴法院认为,案涉保险条款中将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列入了免赔范围,且已采取加粗加黑字体进行显著标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应当认定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义务,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后续治疗费因未被纳入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且属于医疗费范畴,系吴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伤情所需康复治疗的必要支出,有鉴定意见相佐证,故该项费用应纳入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对于吴某的损失,法院依据有效票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损失金额为171004.75元,判决由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54864.75元(医疗费20724.75元+误工费15752元+护理费8650元+残疾赔偿金106738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吴某的其余损失16140元,因吴某与李某于诉讼中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已另行协商解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外卖行业飞速发展,外卖骑手穿梭于城市街巷,成为便捷生活的重要载体。但骑手为赶时效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由此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事故发生后,伤者维权、保险赔付等问题,是此类纠纷争议的焦点。新业态人员责任险(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骑手权益保障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为由随意扩大免赔范围,对免责条款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未明确列明并予以提示说明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在此提醒,安全是出行的底线,更是职业人员坚守的基本准则。对于广大外卖骑手而言,接单创收的前提是严守交通规则,切勿因赶单超速、违规通行,一时疏忽不仅会损害他人权益,自身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外卖平台而言,应优化配送考核机制,强化骑手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健全奖惩管理机制,引导骑手规范安全配送,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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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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