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骗取千万退税补贴,男子开空壳公司获刑

  三湘都市报   2026-09-13 16:16:2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出口退税、外贸专项奖励,是国家扶持外贸企业、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惠企政策。然而,有不法分子动起歪念,虚构出口业务,既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款,又套取政府外贸扶持专项资金,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9月13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获刑十四年。

设两家空壳公司,套取国家政策红利

2020年,李某某以占股50%的方式与他人合伙成立出口贸易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他借用案外人名义,由案外人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在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成立甲贸易公司和乙贸易公司,自己则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至2021年12月期间,两家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内海关已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号等报关信息资料,伪造对应出口货物的外贸销售合同,通过十余家案外人公司为甲贸易公司虚开货物采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与境外公司进行虚假结汇。

李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虚构公司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并以两家贸易公司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1800余万元。两家贸易公司收到国家出口退税款后,随即将资金转给上游虚开企业或转出。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两家贸易公司已办理出口退税所涉出口报关单被证实为非法“买单配货”。另查明,乙贸易公司已申报未退税12万余元。

同时,李某某以甲贸易公司、乙贸易公司名义,隐瞒冒用他人真实货物出口的事实,虚构出口额,骗取政府机关为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额设立的专项资金41.66万元。案发后,李某某家属向公安机关代为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

法院:数罪并罚,男子获刑十四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伙同他人或单独通过“买单配票”方式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政府外贸进出口奖励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李某某具有主犯、部分犯罪行为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诈骗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

综上,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00余万元。继续追缴李某某骗取的出口退税款182万余元,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35万元依法退赔给被害单位;责令李某某退赔被害单位66600元。

一审刑事判决作出后,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已生效。

责编:杨昱

一审:杨昱

二审:朱蓉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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