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9-11 20:23:4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视频 刘文
9月11日晚,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网传“男子停止资助某学生后遭对方威胁”相关信息及聊天截图、视频,引发网络关注。

经查,姚某某(男,37岁)为博取网络关注、吸粉引流,自编自导、虚构伪造“停止资助某学生后遭对方威胁”不实内容,通过其个人网络账号对外发布,严重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理该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唐婷律师认为,本案中,姚某某并非简单散布谣言,而是全程策划、主动编造整个虚假事件,借助公众对公益助学的善意情感引发全网热议,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二次传播。该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已超出一般治安违法范畴,若达到法定入罪标准,大概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婷介绍,姚某某不是误传、轻信谣言,而是从聊天记录到人物身份全部精心编造,属于典型的“策划式造谣”;其本人经营教育培训机构,炒作行为客观上存在为机构引流的现实动机,主观恶意深。
事件发酵后,相关聊天记录误导了大量网民,对公益助学的社会观感造成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社会危害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他并非自己宣称的“普通高中数学老师”,而是多家公司关联的实际控制人,这也进一步体现出其编造行为的欺骗性和功利性。
“我认为他的行为已经超过治安违法层面的‘扰乱公共秩序’,不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唐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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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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