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万货款被员工“截胡”,公司却2次“内部处理”?检察官来敲重点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1 20:03: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杨叶芳 黄文华 王雨彤)本该进入公司账户的货款,竟被员工一次次“截胡”。发现异常后,公司却选择“内部处理”?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职务侵占案,给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敲响了警钟。

2023年,阳某入职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客户货款、协调发货等工作。2024年底,公司发现账目异常,核查确认阳某通过个人微信截留了货款。事发后,阳某父亲代为偿还了部分款项,公司则与阳某约定以后续工资抵扣剩余款项,并未报案。

然而,阳某并未就此收手。2025年7月,公司再次发现阳某侵占货款。阳某虽承诺尽快归还该款项,但直至同年12月底,款项仍未归还,得知款项追回无望,公司遂报警。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4年至2025年期间,阳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微信截留公司货款共计2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前,阳某通过父亲代还、工资抵扣等方式归还8万余元,剩余款项未追回。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受害企业诉讼权利义务,充分听取企业诉求,并持续督促阳某积极退赔、争取谅解,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损失。

在与受害企业沟通中,检察官从企业内部治理、财务监管、岗位风控等方面提出防范建议,提醒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账目核对、规范资金结算方式、强化重点岗位员工监管和法治教育。

今年5月,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当庭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阳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编:张子仪

一审:龚柏威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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