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9-11 18:56:2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苏立娟)9月11日,记者从长沙市残联获悉,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长残联发〔2026〕9号)(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范围,落实应救尽救,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负担。
据介绍,该《细则》在省级政策基础上优化升级,新增本人(监护人)持有长沙市有效居住证的7至12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将其纳入康复救助范围。省级政策对此类对象救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长沙将救助标准确定为20000元/人/年,实现持居住证该年龄段儿童与本市户籍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完全一致,保障外来务工随迁残疾儿童享有平等待遇。
此外,《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服务内容,明确了各类救助事项及对应服务标准:针对机构康复训练,分类界定了不同残疾类型儿童的救助内容与补助标准;针对辅助器具适配,细化了补贴额度与更换周期;同时明确了手术救助的结算规则,并对困难家庭家长陪护补助作出具体规定。
《细则》还明确了申请流程,申请办理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需根据专业诊断意见,填写《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供家庭户口本(居住证)、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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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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