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9-11 18:46:1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祝)以低价中药材为诱饵,通过摆摊推销、安排“托”引流,再将旅客带入封闭房间磨粉抬价,一旦旅客拒绝高价付款,团伙成员便对其言语威胁、抢夺手机,还有专人盯着监控确保没人拍摄。
9月11日,记者从湘潭中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发生在客运接驳点的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7人获刑。
案发现场 通讯员供图
强迫高价买廉价中药材,7人获刑
2025年1月至6月,曹某纠集王某甲、王某乙、颜某、杨某甲、林某、杨某乙等人,在湘乡市某客运接驳点,将低价购入的松茯、双肾子等中药材兜售,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高价购买,获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曹某为首,王某甲、王某乙、颜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团伙分工明确:曹某安排王某甲在接驳点入口处摆摊推销,王某乙、颜某等人充当“托”诱导旅客,曹某将旅客带入封闭小房间磨粉称重后索要高额价款。旅客拒绝付款时,曹某等人采取语言威胁、搜现金、抢夺手机等方式,逼迫旅客输入支付密码,其他团伙成员则要大巴车司机按喇叭催促上车,造成被害人产生紧张、恐慌心理,被迫付款完成交易。其间,杨某甲负责查看监控,避免现场有顾客拍照、摄像。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计强迫数十人高价购买中药材,强迫交易数额9.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曹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客运接驳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共同犯罪中,曹某、杨某甲、王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某、王某乙、颜某、杨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此,法院判决各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00元至1200元不等,追缴共同违法所得94220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绝不姑息群众身边的恶势力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客运接驳点以“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分子通过夸大宣传、模糊报价诱导、封闭空间施压、言语威胁逼迫付款等手段,强迫被害人高价购买廉价中药材,不仅严重侵害了旅客的人身权、财产权,更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体现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恶势力犯罪绝不姑息的司法立场。
法官提醒,客运接驳点是公共出行的重要节点,任何企图利用特殊场所为非作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旅客在休息消费时务必提高警惕,对夸大宣传保持理性,遇强迫交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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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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