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旧房子想自主更新?变更共有用途需“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

  犇视频   2026-09-11 18:31:1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杨依依 )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不少单位老房,存在墙皮脱落等问题,居住隐患突出。近日,有网友咨询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政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详细回复,明确如果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用途这类重大事项,需要“双三分之二”产权人参与表决,同时取得“双四分之三”同意。

“我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单位老房子,现在墙皮直掉、水管生锈,住着心慌。听说湖南刚出了新政策,老房子可以“自主更新”了,但具体要怎么申请?是不是凑几个邻居就能拆了重建?”有网友在网上留言表示。

对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想要启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首先要确认两项核心条件。一是房屋本身符合政策规定的更新范围;二是房屋产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到对应事项的法定表决比例。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用途这类重大事项,需要“双三分之二”产权人参与表决,同时取得“双四分之三”同意,邻里之间充分协商沟通,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针对房屋权属复杂、产权人意见难以统一,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必须更新的住房,可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确定实施主体。

同时,产权人表决达标后,可授权业委会成立自主更新合作社,或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建设管理经验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规划用地条件,联合居民商议建设标准、出资额度、后期运维等事项,编制涵盖更新范围、成本测算、资金筹措、产权分配、工程保修等内容的实施方案。方案要充分征求全体产权人意见,依法表决通过后,实施主体再与建设运营单位签订改造协议。

方案敲定后,由产权人、业委会或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申报,经多部门联合审查,纳入年度更新计划。其中原拆原建类项目,还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危旧住房改造完工后需要完成销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相关权利人就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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