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1 16:03: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王卓如
很多人误以为电信诈骗只有骗到钱才算犯罪,没骗到便无需判刑。然而,电信诈骗的认定并不以“骗到钱”为唯一标准,为诈骗实施的网络引流、推广造势等辅助行为,只要传播范围广、潜在危害大,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失,也同样属于违法犯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游某贵预谋利用虚假投资平台进行电信诈骗,为实施诈骗,游某贵招募游某卫、刘某等担任业务员。根据分工安排,游某卫、刘某负责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发布投资理财帖子、短视频,以吸引网友关注。一旦有网友私信咨询,流露出投资意向,二人便引导被害人跳转至专属聊天软件,开展深度诱导沟通。
所幸的是,因技术、设备条件不足,该团伙筹备的虚假投资平台未能搭建成功,游某贵等三人尚未对被害人实施实质性诈骗行为,未造成任何群众财产损失。
但截至案发,该团伙已累计在社交平台发布诈骗信息、短视频7000余条,浏览量达7万余人次。这些诈骗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极易误导网民参与虚假投资,潜在受害者数量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未遂情形。
2025年12月,新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游某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游某卫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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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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