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长沙县查处一起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

  长沙应急管理   2026-09-11 09:34:47

2026年5月,接群众来访举报,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大众村巴山子组有人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赁柳某房屋作为仓库,从事油漆辅料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725.1kg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3664元,并处罚款100000元。依据有关规定,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15000元奖励。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李国平

三审:周韬

来源:长沙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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