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措施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增效

彭雅惠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1 09:00:33

近日,我省出台《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规划优化、开发建设、供应方式创新等18个方面推出硬招实招,向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的“沉睡”土地挖掘发展空间,释放土地效益。

加速城市更新,新政规定改造项目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各地经充分论证后,可按“不低于现状”原则,适度放宽更新改造类项目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配比等技术标准要求;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教育、医疗、养老、科研、文旅、体育等国家支持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开竣工违约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体决策可免除开竣工违约责任。

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投资未达总额25%而有转让意向的,可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新政规定,对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应方式。

探索“产业链供地”,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多宗土地的,允许统一规划设计、整体实施、按宗供应。对产业链配套项目、上下游关联项目,可根据产业发展周期分阶段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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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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