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9-10 18:55:5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女子酒后驾驶男友名下车辆出事故,两人共同掏钱赔偿了第三方损失。分手后,男方想要回恋爱期间转账及事故赔偿相关款项未果,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12.9万余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女子返还恋爱期间转账15200元。
男友帮付赔偿款,分手后想要回
2023年3月,永州人王鹏与刘颖确立恋爱关系。同年4月8日凌晨,王鹏、刘颖和朋友一起吃夜宵,几人都喝了酒。之后,刘颖载着王鹏,驾驶登记在王鹏名下的小轿车上路行驶。因刘颖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撞上停放在路边车位的越野车,而越野车因惯性滑行撞上一台货车。事故造成多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刘颖负事故全部责任,王鹏无责。
刘颖称,事发后王鹏表态“我凑钱会出钱”“从没想过不管你”。刘颖先后合计向王鹏转账5.8万元,之后王鹏向刘颖转账15.8万元,专门用于处理该起事故的赔偿事宜。
除事故赔偿款项之外,恋爱交往过程中,王鹏还多次向刘颖转账;刘颖也多次向王鹏转账。
同年11月,双方感情破裂分手,但两人就交往期间的钱款往来产生巨大分歧。王鹏认为,包括事故赔偿款项在内的多笔转账,都是自己抱着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附条件赠与,如今双方已经分手,结婚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对方理应返还钱款。
王鹏以赠与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称恋爱期间自己包括赔偿款在内共计向女方转账22.5万余元,扣除女方向他转账的部分,还余12.9万余元。王鹏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要求刘颖返还各类款项合计12.9万余元。
法院判决事故赔偿款不属于赠与
庭审过程中,刘颖一方抗辩,称案涉款项属于恋爱同居共同开支以及事故共同责任分担资金,不属于赠与,无需返还。
针对案涉交通事故15.8万元赔偿款,法院指出,虽然交警认定刘颖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鹏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刘颖已经饮酒,仍然把车辆交给刘颖驾驶,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笔款项属于两人内部事故责任分担,不属于赠与法律关系,不在本案赠与返还处理范围之内。
对于恋爱期间其余多笔转账,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酌定以3000元作为区分一般赠与和大额附条件赠与的标准。单笔转账不足3000元、节日特殊寓意红包,属于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普通赠与,交付之后不需要返还;单笔3000元以上的大额转账,超出日常恋爱情谊消费范畴,推定为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期待的附解除条件赠与,恋爱关系终结后应当酌情返还。
经核算,除去事故赔偿款之外,王鹏转给刘颖的款项中,单笔3000元以上转账共计45200元;同时刘颖也向王鹏转过账,其中单笔3000元以上金额合计30000元,该部分应当予以抵扣。抵扣之后,刘颖还需返还15200元。
据此,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颖返还王鹏15200元;驳回王鹏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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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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