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0 18:17:07
虽已入秋,“秋老虎”却余威不减,户外热浪依旧炙烤着行人。高温天气下,“中暑”仍是常见的健康风险。那么,假如不幸因中暑导致身故,此前购买的意外险能否顺利获赔呢?
一、案例介绍
2026年6月,外卖小哥W某因为高温作业时中暑身亡。保险公司以“中暑属于疾病,非意外”拒赔。W某家属认为,W某生前投保了意外险,高温环境下突发中暑属于“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件”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二、以案说险
意外险通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需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条件。中暑是人体在高温环境下,体温调节功能紊乱而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疾病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故“中暑”意外险无法理赔。从医学角度来看,
意外险不赔付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1.故意行为:因投保人故意造成的自伤、自杀等后果,不在保障范围内。意外险的核心原则是保障“非本意”的突发风险。
2.疾病导致:意外险保障的是意外事故,疾病不在其保障范畴,比如突发心脏病、脑出血等因病造成的情况,意外险不予理赔。
3.违法犯罪:从事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过程中遭受的伤害或身故,保险公司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不予赔偿。
4.条款约定: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列明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意外险是重要的风险屏障,但需注意保障范围、免责条款(仔细阅读特别约定)、理赔条件等,确保保障匹配需求。
(供稿:阳光人寿湖南分公司 江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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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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