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抚养费,一场迟来的母子重逢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10 17:30: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钟声涛 彭晶晶

法律有尺度,执行有温度。当一纸离婚判决将抚养费给付义务与探望权分别确定给父母双方,如何让刚性的法律条文化作孩子成长路上的温暖守护?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一次充满耐心的“柔性执行”,成功化解了一起涉越南籍当事人的抚养费执行及探望权保障纠纷,用司法智慧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空。

判决易下,心结难解

2024年2月,平江法院依法判决准予陈某(化名)与越南籍妻子小李(化名)离婚,二人之子小陈(化名)由父亲陈某抚养,小李自2024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小陈年满18周岁;同时明确小李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陈某应予协助。

判决生效后,小李未按判决支付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抚养费,合计10000元。陈某遂于2026年1月26日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小李。电话那头,小李的语气透着深深的委屈:“法官,我不是不想给钱,可我已经很久很久没见过孩子了。只要陈某愿意让我看看孩子,钱我马上付。”

一句话,让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金钱给付执行案,背后还交织着一位母亲对孩子的情感渴求,以及离异家庭中探望权长期悬空的隐痛。

双向保障,而非单方施压

从执行程序看,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是兑现金钱给付义务的常规方式。但执行法官深知,抚养费案件不能“一执了之”。若只把“钱”执行到位,却对小李的探望诉求视而不见,不仅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更会让孩子在父母的对抗中沦为“夹心人”。况且,探望权同样是生效判决赋予小李的合法权利,若其另行申请强制执行,将再次耗费司法资源,更不利于孩子稳定成长。

为此,法官决定“一揽子”解决纠纷——既要保障小陈依法获得抚养费的权利,确保直接抚养人陈某代为接收和管理,也要保障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依法实现探望权。法官当即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切入联系双方当事人。然而,小李在沟通后已将拖欠的10000元抚养费全额汇入法院账户,但经法官反复敦促,直至2026年8月,陈某仍以各种理由回避,迟迟不肯将小陈带到法院与母亲相见。

见不到孩子,小李的心结始终无法解开。在她看来,那笔早已打入法院账户的抚养费是她作为母亲应尽的义务,但看一眼孩子的权利,不该被无限期搁置。一方已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另一方仍不配合探望,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一封“见面礼”,化开千千结

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陈某长期在越南务工,小陈实际交由国内老师代为照料。为核实孩子的真实生活状态,法官再次与陈某深入沟通,明确告知法院不仅要执行“钱”,更要保障探望权落地。

2026年8月27日,在法官多次敦促和协调下,陈某终于同意由照料小陈的老师将孩子带至法院。推开接待室的门,小李一眼望见那个长高了不少、穿着干净整洁的小男孩,瞬间红了眼眶。她蹲下身,轻轻握住孩子的手,用略带生涩的中文一遍遍唤着他的乳名。孩子起初有些腼腆,但很快母亲熟悉起来,依偎在她怀中。

看到孩子被老师照顾得周到妥帖,精神状态饱满,小李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当即确认同意将已汇入法院账户的10000元抚养费支付给陈某。趁热打铁,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电话沟通后续探望事宜。在法官见证下,陈某同意让小陈随母亲共同生活两天,小李也当场添加了老师的微信,并承诺在开学前会把孩子平安送回来。

临别时,小李紧紧牵着孩子的手走出法院大门。孩子一路雀跃仰着头和妈妈说着什么,小李低头倾听,嘴角是藏不住的笑意。母子俩的身影消失在转角,而那份久别重逢的欢喜,却深深印在了在场每个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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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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